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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法律顾问业务范围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2/12/16 阅读:32078

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:

  1 、为聘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;

  2 、为聘甲方草拟、审查、修改法律事务文书;

  3 、为聘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,或依法进行论证;

  4 、协助聘方开展宣传教育,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;

  5 、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;

  6 、向聘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;

  7 、代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、公告、致函等文书;

  8 、接受聘方委托,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,并出具调查报告;

  9 、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;

  10 、参与聘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,提供法律意见,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,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;

  11 、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、经济、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;

  12 、优先接受聘方委托,代理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、仲裁或诉讼活动,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.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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