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志敏:国家注册三级律师、首席合伙人、主任。
王志敏律师1982年参加工作,至1992年9月在司法机关任职。1990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,获得律师资格。1992年10月开始任专职律师,先后在江苏省邳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,江苏徐州大运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、副主任,江苏苏州姑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律师、业务主任,现为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、律师、主任。
王志敏律师从事律师执业生涯接近三十年,年均承办案件一百余件,案件涉及法律的各领域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,对案件的处理上,思维敏捷,条理清晰,具有独到见解之处,受到新老当事人的好评。长期执业生涯,未受到一起投诉,并多次获得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优秀律师荣誉。
在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,尤其注重为企业预防纠纷、控制风险及沟通协调,形成了一套有效地法律服务规范,深得当事人的信任。目前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。
在每个办案年度里,王志敏律师均亲自办理案件近百起,并参与或指导所律师承办案件。在亲自办理的案件中,涉及刑事辩护、债权债务、建筑工程合同纠纷、加工承揽定做合同纠纷、劳资关系纠纷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、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纠纷、涉外债权债务纠纷和婚姻家庭离婚和财产纠纷、知识产权纠纷等各类案件。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成功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、判处缓刑、减轻处罚刑事辩护案件数十件;在苏州本地和上海、浙江、广东等外地代理债权债务案件、诉讼标的从数万元至近三千万元的案件三十余件,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;代理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关系案件三起,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解除公司高管的经济赔偿金单个案件最高达近40万元人民币;代理涉及日本、英国、美国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和家庭财产纠纷案件数起,为跨国婚姻案件及财产分割得以顺利进行,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此外,作为主任的王志敏律师所领导的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,以独到的律师事务所运作理念,先进的律师事务所运作方式,实行全方位的公司化运作模式,摒弃了绝大所数律师事务所各自为战,律师单个承办案件的弊端,充分发挥律师的集体智慧和专业潜能,体现出团队化的优势。对每一起不同类型的案件,在专业知识上、社会关系处理上和律师及时跟进上等,均能够体现到位、体贴入微,使每位当事人都能达到尽可能的满意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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